被抚养人生活费该如何计算?


在法律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的未成年人很好理解,就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没有工作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的父母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对于未成年人被抚养人,计算至十八周岁。例如,一个10岁的孩子,那么就计算8年的生活费。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 - 实际年龄)×扶养义务比例。扶养义务比例,就是抚养人在多个抚养义务人中所占的比例。比如,孩子的父母都健在,那么扶养义务比例就是1/2。 对于成年被抚养人,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这里的扶养年限根据年龄不同而有所变化。 此外,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总之,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你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