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被扶养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年迈且无收入的父母等。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依据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一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这个标准由统计部门公布,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该标准也存在差异。通常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会高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二是被扶养人的年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是扶养人的伤残程度。如果扶养人因伤致残,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比例。一般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来计算,如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1.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这里的扶养人数是指依法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例如,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扶养人数就是2。 2.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的: - 被扶养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被扶养人年龄在60 - 75周岁之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 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被扶养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而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计算准确无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