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以及其效力是怎样的?

我因一些法律事务,涉及到剥夺政治权利这方面内容。不太清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到底是怎么算的,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算多久。还有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实际中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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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如果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例如,法院判决某人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这2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就开始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管制执行多久,剥夺政治权利就执行多久,二者期限同步计算。 其次,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举个例子,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这3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自然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当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计算附加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最后,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里就是根据刑罚的变更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作出相应调整。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主要体现在限制犯罪分子的一些政治权利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不能自由发表特定言论、组织或参加相关活动,也不能担任特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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