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如何计算的?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了解这个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申请离婚那天开始算吗?包含节假日吗?在这期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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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离婚所设置的一个时间段。它的计算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计算是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日开始起算。这三十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所以包含了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比如,夫妻二人在周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回执单,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往后数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拥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要其中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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