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具体是怎么算的。是从提交离婚申请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冷静期内要是遇到节假日又该怎么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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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计算离婚冷静期时,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起算,连续计算三十日,这里的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这三十天内即使包含了法定节假日,也都计算在内。比如,夫妻二人在周一提交离婚申请并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周二开始计算,到第三十天无论是否是工作日,冷静期都届满。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日是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如果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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