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三十天冷静期怎么计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但是我们不太清楚这个三十天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申请离婚开始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清楚这个冷静期的计算方法,免得影响后续的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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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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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十天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的计算方式。 首先,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天就是冷静期的起始日。比如,夫妻二人在2025年2月1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2月1日就是冷静期的第一天。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天可以理解为办理离婚证的“窗口期”。例如,上述例子中2月1日开始冷静期,到3月3日冷静期届满(因为2025年2月有28天),那么在3月4日到4月2日这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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