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最近公司无故辞退我,听说这种情况能拿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计算,是按我的工资总额算,还是基本工资算?工作年限又该怎么算?希望了解相关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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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要计算双倍经济补偿金,首先得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超过三年但不满三年半,按三年半计算,经济补偿金就是3.5×5000 = 17500元。 而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乘以2。在上述例子中,小李能拿到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不过,法律还规定了月工资的上限。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其三倍就是9000元。小张月工资是12000元,他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计算他的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应按9000元算,且年限最高按12年算,经济补偿金就是12×9000 = 108000元,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108000×2 = 216000元。 总之,计算双倍经济补偿金要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情况,同时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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