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听说能要双倍工资。但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不知道这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咋算的,想了解下从啥时候开始算,时间是多久,会不会过期了我就没法要这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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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个在劳动纠纷中常被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是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没按规定和员工签合同,就得给员工多发一份工资作为惩罚。 接下来谈谈仲裁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实践中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一种观点是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也就是每个月的双倍工资都有自己独立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从该月工资支付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例如,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2024年1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2024年2月工资支付日次日起算一年,2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2024年3月工资支付日次日起算一年,以此类推。 另一种观点是整体计算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就可以主张整个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所以具体到某个案件时,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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