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追诉期该如何起算?

我想了解下,要是遇到诈骗这种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法律追究诈骗者责任的时间呢?我不太清楚这个起始时间是怎么定的,是从被骗当天,还是事情被发现的时候,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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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追诉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诈骗罪追诉期如何起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追诉期的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诈骗罪追诉期的起算,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例如,诈骗分子实施了一次性的诈骗行为,骗到钱后犯罪行为就结束了,那么追诉期就从他骗到钱的那天开始算。 要是诈骗行为属于连续犯,也就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比如,诈骗分子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对不同的人实施诈骗行为,这种情况下追诉期就要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诈骗分子在被追究诈骗罪的追诉期内又犯了其他新罪,那么之前诈骗罪的追诉期就从他犯新罪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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