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怎样可以离婚?


当遭遇家暴时,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实现。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遭受家暴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家暴存在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家暴事实成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遭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