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的期间怎么计算?


保证责任期间,通俗来讲,就是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得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一般就不用再担责了。 保证责任期间的计算,首先要看保证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算。比如,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结束那天开始往后数6个月,这6个月就是保证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是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举个例子,假如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到2025年1月1日结束,又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2日起往后6个月,到2025年7月1日结束。 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债权人在2025年2月1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了债务人1个月的宽限期,那么宽限期到2025年3月1日结束,保证期间就从2025年3月2日开始计算。 在计算保证责任期间时,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一些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所以,债权人和保证人都要清楚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以便在合适的时间主张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