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如何计算的?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需要安置所给予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计算相关内容。 首先,安置补助费主要是为了解决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安置的问题。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情况等因素不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也存在差异。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就明确了安置补助费是征收补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如果是实行产权调换的方式,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是提供周转用房的,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通常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租房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的。比如,有些地方会以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一定的金额来计算,每月发放一次。 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更为复杂一些。一般会考虑被安置人口的数量、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可能会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此外,如果因为征收部门的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对于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提供周转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总之,房屋征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要根据具体的土地性质、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及实际的安置情况等来确定。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咨询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