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我之前与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伤了。当时对方没追究,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有点担心以后他再追究。我想知道故意伤害的追诉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伤人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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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计算需要先了解追诉期限这个概念。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故意伤害追诉期限的起算点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持续对他人进行伤害行为,那么从最后一次伤害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举个例子,如果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就是五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五年。要是在这五年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过了五年的追诉期限,犯罪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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