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听说这种情况公司可能要给经济补偿。但我不太清楚这补偿是怎么算的,是按我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标准?具体该怎么计算呢?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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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就是您在这家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长度。比如说,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会按照3个月工资来计算。 工作年限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举个例子,您工作了10个月,虽然不满一年,但会按照一年来算,也就是可以拿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只工作了3个月,那就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之,在计算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时,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这些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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