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裁员不提前通知该怎么计算赔偿?


当公司进行裁员却不提前通知员工时,涉及到的赔偿计算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裁员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通常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除了这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还可能涉及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假如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裁员没有提前通知他。那么公司除了要额外支付小李一个月工资5000元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工作年限3年零4个月按3.5年计算,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总共公司要支付给小李22500元。 所以,当公司裁员不提前通知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与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