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我最近涉及一个诉讼案件,收到法院通知后才知道还有诉讼期间这回事。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收到通知开始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节假日算在里面吗?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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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的计算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比如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指定期间则是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的期间。 关于期间的计算单位,是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在上午10点送达了一份可以上诉的法律文书,上诉期间是15日,那么这一天是不计算在15日的上诉期内的,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这里的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比如春节、国庆节等。例如,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那么上诉期就顺延到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此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文书,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邮,就视为在期间内完成了相应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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