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安置费如何计算?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拆迁,涉及到地方安置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想知道是根据哪些因素来计算的,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或者标准,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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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方安置费是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项目时,为了妥善安置被安置对象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费用。下面从不同的场景为你介绍其计算方式。 在房屋拆迁安置方面,通常安置费包含多个部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一般来说,搬迁费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来确定,比如搬运家具、设备等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费的计算往往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相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通常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当地规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来计算。例如,当地规定每平方米每月的临时安置费是20元,被拆迁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过渡期限是12个月,那么临时安置费就是20×100×12 = 24000元。 在土地征收安置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一般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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