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下面来详细介绍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和计算公式。 首先,我们要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通常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比如,小李在3月1日受伤,5月1日定残,那么误工时间就是从3月1日到4月30日。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就是确定收入状况,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就是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能够按照一定的周期获得稳定的收入,比如每月固定工资。这时,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举个例子,小张每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请假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2个月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这又可以细分为两种小情况。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如,小王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是6万元,平均每月收入就是5000元。他因伤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假设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小赵误工4个月,他的误工费就是4000×4 = 16000元。 综合以上情况,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可以总结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 = 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天/月/年)×误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