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算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我最近在处理公司资产核算的事,对于土地这一项该归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拿不准。不清楚在法律规定里,土地是如何定性分类的,这对资产核算和后续的财务处理影响很大,想知道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界定土地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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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判断土地算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等。而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于土地,如果是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地上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二者分开核算。 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此时土地使用权就构成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开发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是用于销售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开发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此外,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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