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生活费怎么计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生活费赔偿这一块,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计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医疗事故中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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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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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生活费的计算通常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被扶养人生活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医疗事故导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使得依靠其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失去了生活依靠,所以需要给予这部分人的生活费用补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要点。首先,被扶养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年迈且无收入的父母等。其次,计算标准是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举个例子,如果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扶养到孩子16周岁,总共需要赔偿72000元(1000元×12个月×6年)。 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要证明被扶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扶养关系,以及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等情况。一般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这样才能确保在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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