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我想了解下,如果遇到这种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这个加班费要怎么计算呢?我应该依据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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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应得的额外报酬。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时,计算加班费需要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我们来明确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正常日工资是100元,在工作日加班了1个小时,那么这1个小时的加班费就应该按照100元除以8小时(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得到每小时工资,再乘以1.5倍来计算。 其次,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休息日一般指周六和周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如,你的日工资是100元,在休息日加班一天且没有补休,那么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200元。 最后,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像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样以日工资100元为例,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加班费就是300元。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便在需要维护自己权益时,能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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