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婚前财产的一部分付首付该怎么算?


在法律层面,用婚前财产的一部分付首付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待。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前财产这个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好比你在结婚前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或者继承、受赠得到的财物等。 如果是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首付部分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可以看作是支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为把对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法律上就认为你有和对方共同拥有这套房子的意愿。不过在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一方能证明首付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的,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另外,如果婚后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一份明确的书面约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