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也没详细说利息咋算。现在到还钱时间了,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民间借贷利息该怎么计算,有啥标准和方法不?我怕算错或者被对方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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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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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计算利息。不过,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5%,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四倍就是14.6%,那么实际计算利息时,就只能按照14.6%的年利率来计算。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 若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丙借给丁一笔钱,双方没有提到利息的事儿,之后丙要求丁支付利息,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丙的诉求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但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例如,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果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利息。 另外,在借款期间内的利息计算相对比较简单,按照上述规则即可。但如果涉及逾期利息,若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计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和借款人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应当明确约定利息等相关事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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