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辞工是否影响赔偿?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工伤鉴定已经完成了。我最近正考虑换一份工作,但是又担心辞工后会影响到工伤赔偿。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鉴定后辞工到底会不会影响赔偿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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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辞工通常不会影响赔偿。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都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与辞职与否并无直接关联。 首先,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及康复费用以及装配辅助器具所需之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上述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原有的工资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固定数额进行发放,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再者,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被评定为有残疾等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享有相应的残疾福利。对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方可获得生活护理费的补偿。 如果劳动者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辞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就业安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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