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合同的工期应该如何计算?

我签了一份工程合同,现在对工期计算不太清楚。合同里规定了开工和竣工时间,但中间遇到了一些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工程暂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期该怎么算,是按合同原定时间,还是要把暂停时间扣除,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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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工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是一个在工程建设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工程能否按时完成,以及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期的定义。工期指的是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简单来说,就是从工程开始到结束所需要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工期的计算会在工程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合同通常会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到竣工日期结束,这段时间就是合同约定的工期。例如,合同约定工程于2025年1月1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那么合同工期就是365天。 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影响工期的因素,导致工期需要进行调整。这些因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原谅的延误,另一类是不可原谅的延误。 可原谅的延误是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如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工期应该相应顺延。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10天,那么工期就应该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增加10天。 不可原谅的延误是指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承包人组织不力、施工方案不合理等。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能要求顺延工期,还可能需要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计算工期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工期的计算一般按照日历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另外,对于工期的调整,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核和确认。 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各种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理计算和调整工期,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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