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合同该如何计算工期?

我接了个工程,签了合同。但对里面工期计算不太明白。合同只写了开工和竣工日期,中间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咋算也没说清楚。我就想知道,正常情况下工程合同工期咋计算,遇到特殊情况又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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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工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合同里,工期计算是很重要的事儿,它涉及到工程能否按时完成,也和合同双方的利益密切相关。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开工日期,这就很简单,按照合同写的日期来就行。比如合同里写着‘本工程于2025年5月1日开工’,那这一天就是开工日期。第二种是合同约定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要是发包人发了开工通知,上面写的日期就是正式开工的日子。第三种,如果发包人没有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是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进场施工日期的,就以该日期作为开工日期。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 接着,竣工日期也有不同的确定方式。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是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是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同样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 在计算工期的时候,还得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是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工,这些时间通常是要从工期里扣除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还有一些是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比如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这种情况下工期也应该相应顺延。 所以,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种特殊情况。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最好把这些内容都明确约定好,这样在出现问题时就能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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