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劳动合同内员工突然离职工资怎么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没办法继续在这工作了,只能突然离职。现在我担心工资该怎么算,会不会因为我突然离职就少给我发或者不发工资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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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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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内员工突然离职,工资的计算方式需要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工资的基本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正常离职还是突然离职,只要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也就是说,员工突然离职时,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离职的方式而拒绝支付工资。 对于工资的计算,通常是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比如,员工的月工资是固定的,那么可以用月工资除以当月的法定工作日天数,得出日工资,再乘以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就是员工应得的工资。举个例子,如果员工月工资是5000元,当月法定工作日是22天,那么日工资就是5000÷22 ≈ 227.27元。若员工实际工作了10天,那么应得工资就是227.27×10 = 2272.7元。 不过,如果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如,员工月工资3000元,给单位造成了500元的损失,单位每月最多扣除3000×20% = 600元,但实际损失是500元,所以当月可扣除500元。 总之,员工突然离职,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但如果因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按规定扣除相应赔偿。员工遇到工资计算问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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