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怎么算分居了?

我和伴侣关系不好,现在已经不在一起住了。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怎样才算分居。是单纯分开住就行,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想了解一下准确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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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虽然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实际上已经像分开的两个人一样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来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而分开居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条件的。比如说,一方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两人不得不分开生活,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分居。 其次,分居需有持续性。夫妻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同时,这里的两年时间必须是不间断的,如果分居过程中有过恢复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分居时间要重新计算。例如,夫妻两人分开住了一年,之后又一起生活了几个月,然后再次分开,那么之前分居的一年时间不能累计计算。 另外,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意味着夫妻之间不再有相互照顾、关爱等夫妻之间应有的行为。 要证明分居的事实,通常可以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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