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如何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本月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比如,一家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适用税率为 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 100×13% = 13 万元。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例如,该公司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8 万元,这 8 万元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上述例子,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 13 - 8 = 5 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般为 3% 。这里的销售额同样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额 51.5 万元,征收率为 3%,先换算不含税销售额为 51.5÷(1 + 3%) = 50 万元,应纳增值税额就是 50×3% = 1.5 万元。 这些计算方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增值税的计算、征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