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由于失误履约保证金少交了几千元该怎么办?

我签了合同,要交履约保证金,结果因为疏忽少交了几千块钱。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也不知道该怎么补救,会不会面临违约风险啊,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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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一笔资金。当因为失误少交了履约保证金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从合同本身的效力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少交履约保证金通常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只要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其次,少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少交的行为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取得联系,诚恳地说明少交履约保证金是由于失误导致的,并表达您愿意及时补足的意愿。在沟通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对方同意您补足保证金,那么在补足后,要让对方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证明您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交付保证金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同意您补足保证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追究您的违约责任,您需要冷静分析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如果违约责任过高,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请求适当降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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