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钱不还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当初借款时也没写借条,只有一些转账记录和简单的聊天记录提到了借款的事。我催过对方很多次,对方总是找借口推脱。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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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你钱不还,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双方协商还款。这是比较简单快捷的方式,省时省力。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对方还钱。比如约定一个具体的还款时间等。 要是协商不成,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过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成本比较低,但容易失效从而转入诉讼程序。 若支付令这条路走不通或者一开始就不打算申请支付令,还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等材料。证据方面:如果是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交其主体登记资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像借款合同、协议等;证明债务人欠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很关键,同时还需要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民事案件法院起诉流程如下: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到庭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最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若在判决之后对方仍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强制其履行偿还义务 。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原则上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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