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1000块钱不还该怎么办?

有人欠我1000块钱,一直拖着不还。当时也没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证明这笔借款。我催了好几次,对方总是找借口推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呢?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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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1000块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沟通了解对方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比如约定一个新的还款时间,或者分期偿还等。协商解决的好处是省时省力,还能尽量维持双方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像欠条、借据等),一方单纯享有权利,另一方单纯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并且欠债人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条件的话,债权人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支付令发出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对方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此时只能起诉。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若支付令这条路走不通,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要先收集好充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若法院判决你胜诉,而对方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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