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职工的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下赔偿的计算方法,比如赔偿项目有哪些,每个项目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公式,希望能有专业人士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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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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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职工的工伤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的项目,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对于医疗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对一至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做出了规定。以一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关键是要准确确定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同时要按照法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如果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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