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主要指哪些?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它主要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驾驶人的某些驾驶行为,对自己和其他在路上的人都构成了很大的危险,法律就把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一般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两个或多个驾驶人互相追赶,比谁开得快。比如说在城市道路上,几辆车你追我赶,不断加速、超车,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这种行为已经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二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很好理解,就是驾驶人在喝了大量酒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一定标准还开车上路。按照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醉酒后开车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法律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很严厉。 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是专门接送学生的,旅客运输车辆则是搭载大量乘客的,它们的安全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健康。如果校车或客运车辆超载,车辆的制动、操控等性能都会受到影响,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同样,超速行驶也会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这两种情况也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第四种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本身就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超载运输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会对周围的环境和人员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这种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