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长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时长的计算涉及多个阶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工伤认定阶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阶段。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最后是赔偿支付阶段。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拨付。一般来说,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相关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赔偿款。具体时间各地可能有所差异。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职工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款。协商的时间不确定,如果进入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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