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新品种权的农产品可以上市售卖吗?
我自己培育了一种新的农产品品种,但是没去申请新品种权。现在我想把这些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卖,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不申请新品种权的农产品到底能不能上市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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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申请新品种权的农产品通常是可以上市售卖的。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新品种权的概念。新品种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赋予了育种者对其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简单来说,就是只有育种者本人或者经过其授权的人,才可以利用这个新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然而,对于普通的农产品售卖,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拥有新品种权。农产品上市售卖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该法规定,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只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没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是可以正常上市销售的。 但是,如果该农产品涉及他人已经获得新品种权的品种,且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进行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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