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如何撤销?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还在冷静期,可我们仔细考虑后又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冷静期内该怎么撤销离婚申请呢?具体要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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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中,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缓冲时间。关于在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存联)》一并存档。 此外,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即使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主动去撤回申请,但只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销。 所以,在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二是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共同去申请离婚证。这样的法律规定,其实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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