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改变协议离婚?


改变协议离婚一般可以从两种情况来考虑,一种是在离婚登记前,另一种是在离婚登记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附条件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均未生效。所以,如果您和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比如,原本协议中约定一方分得房产,但双方后来重新商议决定房产归另一方,那么双方可以重新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或者在原协议上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修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自愿”和“书面协议”,也就意味着双方可以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而在离婚登记后,如果您想要改变离婚协议,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重大财产情况,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是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想要改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果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