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的房产怎么变更?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很多年,有了事实婚姻。现在想把我们共同的房产变更到我名下,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变更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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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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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房产如何变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房产变更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也就是在 1994 年 2 月 1 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房产变更可参照合法婚姻关系下的房产变更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变更登记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要将房产变更到一方名下,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些证件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对于事实婚姻可提供能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材料)、房产证、财产协议等。 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也就是 1994 年 2 月 1 日后形成的情况,房产的变更相对复杂一些。首先要确定房产的归属。如果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在确定房产归属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例如,出资证明、同居关系证明等。 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涉及房产变更的,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总之,事实婚姻房产的变更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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