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分居费怎么收取?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分居期间我承担了较多生活开销,现在想了解在协议离婚时,分居费该怎么收取,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是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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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分居费”这一确切的概念。协议离婚主要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处理各种事项。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确实承担了较多的生活费用等支出,在协议离婚时可以将这部分费用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来协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关于所谓的“分居费”,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将其写入离婚协议,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但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居费”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并不会单纯以“分居费”的名义进行判决。不过,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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