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呢?我想了解一下劳动争议诉讼选择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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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争议诉讼选择管辖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争议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方面的事情产生纠纷,到法院去打官司解决问题。管辖法院呢,就是有权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当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就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 如果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上述解释第四条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避免两个法院都受理案件而产生冲突。所以,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距离远近、方便程度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如果两个地方都起诉了,就看哪个法院先立案,由先立案的法院来审理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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