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人间蒸发,无责车辆怎么追要车损费?
我开车时被别的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可之后肇事方就联系不上,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我的车受损严重,维修需要不少费用,我现在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追要这笔车损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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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方“人间蒸发”,无责车辆需要追要车损费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首先,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代位求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造成时,保险公司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然后再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责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车损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去追究肇事方的责任。 其次,通过公安机关查找肇事方。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有事故相关记录,包括肇事车辆的信息、驾驶员信息等。无责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查找肇事方的下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职责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利用车辆登记信息、监控录像等手段,尽力找到肇事方。 再者,如果知道肇事方的身份信息,无责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便肇事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肇事方的财产来获得车损赔偿。《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 最后,若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无责方可以向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无责方的车损进行赔付。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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