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在遭遇骨折医疗事故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及时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它能还原医疗事故的真实情况。病例资料是记录患者病情、诊断过程和治疗方法的重要文件,它详细记载了整个医疗过程,对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检查报告能直观反映患者身体的各项指标和状况,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缴费凭证则可以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以及费用支出情况。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环节。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然后,进行协商解决。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如果确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包括赔偿的金额、后续治疗的安排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总之,在骨折医疗事故维权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