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出资不实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发现有其他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我不清楚这种情况对公司和我们这些正常出资的股东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维权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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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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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出资不实是一个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股东出资不实,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出资额。这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当发现股东出资不实,公司可以直接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这是基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出资责任。如果该股东拒绝补缴,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该股东的股东权利,比如分红权、表决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东之间是基于共同的投资协议来成立公司的,出资不实的股东违反了这个协议,就应该对其他守约股东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发现股东出资不实,也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维权过程中,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然后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补缴出资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总之,维护自身权益要遵循法律规定,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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