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八年没安置该怎么维权?


在拆迁房屋八年仍未得到安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安置本质上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通过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过程。这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会以书面形式呈现,它明确了拆迁方给予被拆迁方安置的具体方式、时间等重要内容。如果拆迁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安置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向拆迁方明确指出他们的违约行为,并要求他们按照协议的约定尽快进行安置。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比如谈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要是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拆迁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会判决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限期安置、给予经济赔偿等。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果拆迁方是政府部门,其不履行安置义务的行为也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要善于收集和保存证据,这对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证据可以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照片、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我们证明拆迁事实、双方的约定以及拆迁方的违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