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领导不批该怎么维权?
我想辞职,已经跟领导提了,可领导就是不批。我不明白,自己的辞职申请又合理合法,为啥不批呢?现在我就想知道,如果领导一直不批,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辞职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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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辞职领导不批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您是处于试用期,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您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三天之后您就可以合法离职。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他提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合理方式通知了单位,三天后他就有权利不再继续工作。 要是您已经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书面形式,比如辞职信等。当您提交书面辞职信满三十天,不管单位是否批准,您都能够离职。比如小张正式入职后想换工作,他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三十天后即使单位不愿意他离职,他也能合法离开。 如果单位因为领导不批而拒绝您离职,并且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克扣工资等,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些方式,您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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