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证据如何分类?


在合同诉讼中,明确证据的分类十分重要,它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诉讼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这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叙述。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了货物,买方则表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这些都属于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它是法院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线索。 其次是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合同诉讼中,常见的书证有合同文本、送货单、发票、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例如,合同文本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送货单可以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为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事实。 第三是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在合同纠纷中,物证可能是合同标的物本身,如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对物证的检验和鉴定,可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能够直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防止被篡改。 第五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在合同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比如,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合同条款的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 第六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可以是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如合同签订时的在场人。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在合同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文书鉴定、质量鉴定等。例如,对合同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鉴定。 总之,了解合同诉讼证据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更好地收集和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