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结案?


刑事案件的结案,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达到了一个最终的状态,意味着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二种是检察机关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种是法院作出判决。这是刑事案件最常见的结案方式。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如果被告人被判决有罪,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判处相应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