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如何结案?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结案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和步骤。 首先是事故认定阶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个过程通常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是赔偿调解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再者,如果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来处理。法院作出判决后,整个刑事部分的程序才算完结。 最后,如果双方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赔偿等事项全部履行完毕,这个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才算真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