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我最近刚生了孩子,但是是超生的。听说现在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是怎么征收的。想知道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征收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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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过去,计划生育政策下,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方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收标准也存在差异。比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那么以此为参考计征的社会抚养费可能相对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相应的征收数额可能就会低一些。 征收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在收到征收决定后,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这意味着,自该政策实施后,对于生育子女的情况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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